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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管理人辞去职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 管理人可以由机构担任,也可以由个人担任 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任命
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人应当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不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方可辞去职务
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将请求书和送达的司法文书送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将请求书和送达的司法文书送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将请求书和送达的司法文书送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转送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将请求书和送达的司法文书送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聘任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遗产管理人不得要求报酬
管理人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商议确定 管理人由债权人指定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管理人由债务人指定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管理人可自行辞去职务 管理人可以由机构担任,也可以由个人担任 管理人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任命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的报酬不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支付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不能胜任职务时,债权人会议有权更换 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执行或者审计等专业性较强工作,如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调整 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由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一定的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的报酬。 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对管理人的报酬比例限制范围进行调整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报价确定报酬,但其比例不得超过法定限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