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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意向书》 《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过去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__充分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 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 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 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
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合理, 且企业拒绝协商调整 企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 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其他不适合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省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追溯期适用转让定价调查的有关规定,最长可达5年 如果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需要续签,可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天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省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不需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__充分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己经结案 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而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不需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谈签意向
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和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税务机关和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和上一级税务机关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 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 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__充分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 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合理,且企业拒绝协商调整 企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其他不适合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__充分 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
《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意向书》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书》
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可以在税前扣除另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将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合理,且企业拒绝协商调整 企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其他不适合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