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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西城区某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江苏铜山县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7月1日在南京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由甲方在北京昌平区为乙方加工制作一批医疗器械。加工费为20万元。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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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B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A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李某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A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A和李某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B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经理张某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B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专用权应当受到保护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合法有效  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先开业;长鸿饮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公司名称近似,经营类似的产品,侵犯了其利益,违法  如果以同一公司名称在同一工商局注册,则在后注册的公司名称无效  
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衬衫有限毒任公司的职工  衬衫有限责任公司  衬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某  衬衫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某  
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只能由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田某负连带责任  
该有限责任公司  对该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巨额债权的乙公司  该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股东的丙公司  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丁某  
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司负连带责任  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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