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宣告婚姻无效
甲与乙是夫妻,在未离婚而乙又未死亡的情形下甲与丁又结婚,该婚姻构成无效婚姻 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与乙结婚,现在虽然甲的疾病已经治愈,但其婚姻仍是无效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主张婚姻无效应当在结婚登记1年内提出
甲与乙是夫妻,在未离婚而乙又未死亡的情形下与丁又结婚,该婚姻构成无效婚姻 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与乙结婚,现在虽然甲的疾病已经治愈,但其婚姻仍是无效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主张婚姻无效应当在结婚登记1年内提出
A·因胁迫结婚的 重婚的 C·买卖婚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重婚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重婚的 父母包办婚姻的
重婚 未到法定婚龄 胁迫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解析: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 销婚姻
被胁迫结婚的 重婚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禁止结合的亲属关系的
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后才确定该婚姻为自始无效。 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