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配套建设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