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 )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荒地占补平衡分析政策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保护耕地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可以在耕地上采石,取土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耕地  荒地  劣地  盐碱地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按年课征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30%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再退还  
耕地  荒地  劣地  盐碱地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承包经营耕地弃耕抛荒满 l 年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耕地连续 2 年没有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工业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确定给开发单位长期使用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占用农用土地建造住宅,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再退还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30%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承包经营耕地弃耕抛荒满1年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耕地连续2年没有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工业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确定给开发单位长期使用  
耕地占用税收人专用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按年课征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再退还  
一要吃饭、二要建设  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少占土地、少征多用  多利用荒地、少占用耕地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承包经营耕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积极开发荒地,扩大耕地面积   禁止占用耕地,保护耕地面积   退耕还牧,防止水土流失  
耕地占用补偿  耕地总量不减少  基本农田保护  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剑  鼓励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承包经营耕地弃耕抛荒满l年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耕地连续2年没有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工业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确定给开发单位长期使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承包经营耕地弃耕抛荒满l年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耕地连续2年没有使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工业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确定给开发单位长期使用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县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50%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确定的适用税额的30%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