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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抵补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抵免限额应该分国分项进行计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税税额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税税额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税税额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税额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外房产取得的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且已在境外直接缴纳税款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所得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项不分国原则 分项分国原则 分国不分项原则 不分国不分项原则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抵补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抵免限额应该分国分项进行计算
分项不分国原则 分项分国原则 分国不分项原则 不分国不分项原则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税税额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税税额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税税额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税额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税税额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税税额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税税额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