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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托收统一惯例》的规定,下列哪项是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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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  以上答案均不对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  以上答案均不对  
URR725  UCP600  URC522  ISBP  
委托人  托收行  代收行  付款人  
卖方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一般是业务代理关系  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导致卖方受损时,卖方可以直接起诉代收行  买方开出汇票后,如果托收行对汇票进行了承兑,则其有义务向卖方付款,因此托收依靠的是银行信用  代收行不与卖方发生直接的委托关系,但是代收行与买方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  委托人与托收银行  托收行与代收行  委托人与保兑行  以上均可  
委托人  付款人  开证行  代收行  
委托人  付款人  开证行  代收行  
受益人  托收银行  代收银行  委托人  付款人  
付款人  开证行  代收行  托收行  委托人  
受益人, 是指保函向下担保权益的享受者, 即有权凭借保函并依照其条款的规定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申请人, 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当事人  担保人, 也称保函的开立人, 是指接受申请人委托, 向受益人开立保函, 并据此承担第一性或第二性付款责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托收委托人  托收付款人  
委托人  托收银行  受票人  代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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