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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海关对即将进境的侵权嫌疑货物采取保护措施时,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货物经确定为侵权并由海关没收后,权利人应从提交的担保中支付(实由海关扣除)仓储、保管费用以及侵权货物的处理费 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担保金
请求海关对即将进境的侵权嫌疑货物采取保护措施时,并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货物经确定为侵权并由海关没收后,权利人应从提交的担保中支付(实由海关扣除)仓储、保管费用以及侵权货物的处理费 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担保金
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货物经确定为侵权并由海关没收后,权利人应从提交的担保中支付(实由海关扣除)仓储、保管费用以及侵权货物的处理费 请求海关对即将进境的侵权嫌疑货物采取保护措施时,并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担保金
只有办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才有权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必须补办备案 海关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货物,即使权利人不提出申请,海关也应予扣留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按规定申请扣留嫌疑货物的,只要提供担保,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货物经确定为侵权并由海关没收后,权利人应从提交的担保中支付(实由海关扣除)仓储、保管费用以及侵权货物的处理费 请求海关对即将进境的侵权嫌疑货物采取保护措施时,并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担保金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足以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海关调查后认定被扣留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有权予以没收。并可转交公益机构用于公益事业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一定时间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或收货人、发货人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并请求海关放行的,海关应当放行
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货物经确定为侵权并由海关没收后,权利人应从提交的担保中支付(实由海关扣除)仓储、保管费用以及侵权货物的处理费 请求海关对即将进境的侵权嫌疑货物采取保护措施时,并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担保金
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规定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使用总担保,应向海关总署提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申请书” 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应自总担保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 总担保的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 海关依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的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海关应予放行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将其交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处理
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发货人造成的损失 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费用 支付扣留嫌疑物的处置费用 支付海关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只有办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才有权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申请扣留争议嫌疑货物,必须补办备案 海关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货物,即使权利人不提出申请,海关也予以扣留 没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按规定申请扣留嫌疑货物的,只要提担保,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只有办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才有权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必须先向海关总署补办备案手续 海关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货物,即使权利人不提出申请,海关也应予扣留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向海关申请予以扣留时,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只有办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才有权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必须先向海关总署补办备案手续 海关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货物,即使权利人不提出申请,海关也应予扣留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按规定申请扣留嫌疑货物的,只要提供担保,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规定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使用总担保,应向海关总署提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申请书” 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应自总担保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 总担保的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