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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当月起,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按照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律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为9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骗取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 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一般纳税人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省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纳税人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权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企业总机构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可持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对从事商业经营的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中请放弃免税权,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申请放弃免税权,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按照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纳税人 骗取出口退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即使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起,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的管理制度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律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是否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决定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申请放弃免税权,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权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当月起,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按照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