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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已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对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在二审程序中对民事、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并判决 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并作出裁判 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部分进行抗诉
一律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限制 一律只就与上诉或抗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对刑事案件,应就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只有对民事诉讼案件,应就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对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一律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的审查, 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限制 一律只就与上诉或抗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对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前面的审查, 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限制; 对刑事案件, 应就与上诉或抗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只有对民事诉讼案件, 应就与上诉或抗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对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的审查, 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限制
一律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一律只就与上诉或抗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对刑事案件,应就与上诉或抗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对民事诉讼案件,应就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对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而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而附带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发回重审 被告人上诉,不加重刑罚 自诉案件,不加重刑罚
二审法院仅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当事人未请求的,一律不予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开庭 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行为,对二审法院没有约束力 对于发回重审又上诉的案件,原来二审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可以参加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一律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60天内答辩 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长 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第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 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对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在二审程序中对民事、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并判决 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并作出裁判 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部分进行抗诉
一律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限制 一律只就与上诉或抗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对刑事案件,应就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只有对民事诉讼案件,应就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对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二审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审法院超期审结案件不合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二审法院超期审结案件不合法。第二审法院应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第二审法院超期审结案件不合法。第二审法院应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第二审法院超期审结案件不合法。第二审法院应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