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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误以为“财物”的范围不包含动物,甲打死了乙所有的价值5万元的宠物狗,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自己已经投入快递公司的快递,仍属于自己的快递,将其偷偷取回,不成立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谎报灾情,造成危害结果,不属于犯罪行为,于是实施了该行为,事实上该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乙的侵害,进而殴打乙致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上法院最终认定为防卫过当。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甲(已成年)盗窃其外祖母的钱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乙欲将王某扔入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潜,王某实际上系跌落水池摔死,则 乙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丙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丁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罗某慌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罗某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罗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假想的犯罪 对象认识错误 工具认识错误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客体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甲拘禁__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甲(已成年)盗窃其外祖母的钱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乙欲将王某扔入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潜,于某实际上系跌落水池摔死,则乙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丙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丁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罗某谎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罗某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罗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甲为杀害李某而朝其射击,却击中了其身边的肖某,致肖某受伤,则甲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乙(已成年)盗窃其外祖母的钱财,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则乙的这种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丙杀李某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罗某谎称是鸦片,以1000元的价格托罗某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罗某构成窝__品罪 丁欲将王某扔进水池淹死,然而水池中的水很浅,王某实际上是跌落水池摔死的,则丁并不存在认识错误
甲深夜在树林里潜伏,见一人影过来,以为是目标乙,遂拉开自制的炸药,扔上去,结果是丙,将其炸死,甲属于打击错误 甲认为大家都在砍伐自家山后的林木,这样做虽然有些违法,但法不责众,应该也不会有大事。甲存在法律认识错误 甲将丙女误认成乙女进行强奸,因其对象发生了错误,因此构成强奸未遂 甲向乙的头部砍一刀后,认为其已经死亡,于是将其从悬崖上抛下,实际上是乙是被摔死的,甲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
甲某在山中打猎,看到一个黑影在前面挪动,误以为是猎物而开枪射击,事后发现是猎人李某,这属于事实的错误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所有物在国家机关的管理之中,但认为可以随时擅自取回该物的,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假想防卫、假想避险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 认定存在违法性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基准,不是“一般人”,而是具体情况下的“行为者本人的个人的能力”
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对象认识错误 手段认识错误 客体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 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不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目标的错误认识 手段的错误认识 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行为误差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错误实施保全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