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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配合市政府的税收工作,和税务局、公安局等单位一起出动,将该市的税收“钉子户”绳之以法,出色地完成了税收工作。 请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该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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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乙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A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B铁路公安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铁路法院  铁道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是北区人民法院  是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只能是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只能是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审计局 监察局 公安局   文化局 交通局 市检察院   法制局 民政局 市政协   农业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乙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只能是Q市中级人民法院  只能是M市中级人民法院  只能是H省高级人民法院  可以是H省高级人民法院  是Q市中级人民法院和M市中级人民法院  
可以是东区人民法院  可以是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只能是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只能是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只能是东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云区人民法院  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区人民法院  丙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A县公安局  A县人民法院和A县人民检察院  A县人民法院和A县公安局  A县人民法院  
甲县人民法院  A市中级人民法院  A市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甲县人民法院或者A市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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