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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m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的最大准许面积与空间净高有关 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准许长度与空间净高有关 当空间高度大于规定值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挡烟设施 采用挡烟垂壁或建筑结构划分防烟分区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2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2000m2 地下车站的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防烟分区可以跨越防火分区 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3000m2 )。 地铁内设置的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 450mm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必须独立划分防烟分区 净空高度大于5m的区域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必须划分防烟分区
地下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可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m² 地下站厅设备管理区应与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 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²,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²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地铁设备层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穿越设备层的部位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确需开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站台设备管理区可利用站台公共区进行疏散,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²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²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2000m2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1000m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大于400m2 每两层楼作为一个垂直防烟区 每层楼防烟区按照每个水平防火分区划分数个防烟区,防烟区的划分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垂直防烟区与防火分区划分不同
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取挡烟垂壁等措施。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500mm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²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地铁建筑的地上车站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 地铁站设备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2000㎡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