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延展申报期限也称补充申报期限,是指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未申报债权人丧失了实体权利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债权人进行补充申报成功的,已进行的分配收回重新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能再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止  
该申报有效,人民法院予以补充登记  该申报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登记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并且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应再对其补充分配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得再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并且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对其补充分配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再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起计算  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  案件较为简单,债权人较少的,可以确定较短的申报期限,但不得短于30日  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能再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甲公司有正当理由,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