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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 可根据基坑总涌水量及设计单井出水量确定降水井数量 当采用真空井点降水时,如一级井点降水深度不满足要求,可采用多级井点降水方法 当采用管井降水时,沉砂管长度不宜小于1m
降水井宜沿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 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大于6cm 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可按分层总和法计算 沉降观测基准点应设在降水影响范围之内
暗挖隧道结构井点距基坑边缘不应小于1.5 m 井点沿基坑边缘布设应形成封闭形 暗挖隧道地面五条件布没井点时,可在隧道内设置水平井点或采取其他隔水措施 当基坑较宽降水井间距满足不了降水深度需要时应在基坑内增设井点
轻型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水平 轻型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沟槽底面位置 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抽水设备的高程宜尽量降低 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 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
双动汽锤可以打斜桩 轻型井点一级可降水10m 板桩是一种既挡土又挡水的结构 土层渗透系数大,地下出水量大的土层中宜采用管井井点降水 在松散的干土层中挖较宽的基坑可采用横撑式支撑
双动汽锤可以打斜桩 轻型井点一级可降水10m 板桩是一种既挡土又挡水的结构 在松散的干土层中挖较宽的基坑可采用横撑式支撑 土层渗透系数大、地下出水量大的土层中宜采用管井井点降水
相邻检查井之间的管段就是设计管段 设计流量不变且采用相同管径和坡度的管段 有流量接入或坡度改变的检查井可作为设计管段的起止点 正确划分设计管段可以简化计算
轻型井点降水深度可达10m 轻型井点降水深度大于二级井点 当基坑宽度小于6m且降水深度不大于5m,可采用单排线状井点降水 面积较大的基坑宜用环形井点降水 轻型井点降水深度不超过6m
回灌可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 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3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 通过观测水位变化对回灌水量进行调控,回灌水位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
降水井宜沿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 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大于6m 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可按分层总和法计算 沉降观测基准点应设在降水影响范围之内
一级轻型井点的降水深度可达8~15m 土方施工机械需要进出基坑时,也可采用U形布置 在每根井点管上均应装一组抽水设备 在每根井点管上均配有滤管 当基坑较深而地下水位又较高时可采用多级井点
采用隔水帷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外侧设置降水井 真空井点在降水区城边角位置均匀布置 应根据孔口至设计降水水位深度来确定单、多级真空井点降水方式 施工降水可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降水井宜沿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 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大于6m 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可按分层总和法计算 沉降观测基准点应设在降水影响范围之内
采用隔水帷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外侧设置降水井 真空井点在降水区域边角位置均匀布置 应根据孔口至设计降水水位深度来确定单、多级真空井点降水方式 施工降水可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坑底未进入承压含水层,井点降水目的为降低承压水水头 坑底已进入承压含水层,井点降水目的前期为降低承压水水头,后期为疏干承压水 坑底未进入承压含水层,井点降水目的为疏干承压含水层 坑底已进入承压含水层,井点降水前期目的为疏干承压含水层 坑底已进入承压含水层,井点降水后期目的为降低承压水水头
基坑宽度小于6m且降水深度不超过6m,可采用单排井点,布置在地下水下游一侧 基坑宽度大于6m或土质不良,渗透系数较小,宜采用双排井点 采用环形井点时,在地下水上游方向可不封闭,间距可达4m 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宜采用环形井点
回灌井可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 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6m 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5m,且位于渗透性强的土层中 通过观测水位变化对回灌水量进行调控,回灌水位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
基坑平面与大小 地质和水文情况 工程性质 降水深度 结构形式
双动气锤可以打斜桩 轻型井点一级可降水10m 土的渗透系数大、地下水量大的土层中宜采用管井井点 开挖较宽的基坑或沟槽时,多采用横撑式支撑 板桩是一种既挡土又挡水的支护结构
回灌可以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方式 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1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 回灌水量可以通过水位观测孔中水位变化进行控制和调节,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 回灌与降水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