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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商号等智力成果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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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的诋毁商誉行为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防止市场出现寡占和独占,抑制具有强大市场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自由、有效的市场竞争,而反垄断法则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有失诚信、有损良俗的竞争行为对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危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到有效竞争状态,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范畴,两法常常相互交织,共享执法机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分别从不同角度来保障和促进公平、有效竞争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客观上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客观事实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具有非经营性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被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企业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客体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直接给其他经营者造成了损害后果  
匈牙利《反不正当竞争法》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美国《谢尔曼法》  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  
保险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建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经济法律关系  竞争关系  竞争管理关系  市场主体分配关系  财产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公法范畴,反垄断法属于私法范畴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是规范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反垄断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控制市场的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属于一种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不属于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先于知识产权法使用  具体的知识产权规则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使用  共同适用,不分先后  不确定  
客户  经营者  第三人  供应商  
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先于知识产权法使用  具体的知识产权规则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使用  共同适用,不分先后  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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