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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1年 不少于5年 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分隔符)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应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实行双人管理 必须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 应建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保存不少于2年
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5年 至少5年 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 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1年 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3年 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10年
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1年 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3年 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4年 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