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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必须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人可以专利权人未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为理由进行抗辩 如果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则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专利权人必须在其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 专利权人不标明专利标记的,不得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可以不标明专利标记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可以不标明专利号 专利权人没有标明专利标记的,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请求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一件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局应当向所有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因专利权转让、继承或赠与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应新专利权人或新增专利权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向其颁发著录事项变更后的专利证书副本 经专利权归属纠纷诉讼后依据生效判决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专利权人遗失专利证书的,专利局不予补发
甲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乙销售不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 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丙使用该产品 丁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该专利
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 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而要求赔偿 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
及甲协商解决 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
甲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乙销售不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 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前,丙使用该产品 丁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该专利
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犯专利权的法定赔偿数额为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
与甲协商解决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 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专利证书损坏的 因专利权的转让发生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 因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权属纠纷的生效判决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权人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存在须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 已经终止的好用新型专利不属于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甲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乙销售不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 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丙使用该产品 丁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该专利
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呵人 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