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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1 月甲承包了本村的果园,约定承包期 4 年。 2002 年 1 月乡政府因调整土地, 将甲所承包的果园收回转包给了乙,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该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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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因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因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纠纷  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不予受理,因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不予受理,因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不予受理,因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因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不予受理,因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甲与村委会基于承包与发包关系而形成的请求给付关系  乙与丙的转包关系  甲与村委会的侵权关系  甲与丙的侵权关系  
不予受理, 因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 因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因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因属于行政合同纠纷  
是与丙转包合同关系中的原告  是与甲侵权关系中的原告  是与村委会承包合同关系中的原告  与甲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村委会有权收回王甲的承包地  村委会无权收回王甲的承包地  村委会有权收回王乙的承包地  村委会无权收回王乙的承包地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共同原告  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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