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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人审批时,贷款审批人直接在“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采用双人审批方式时,应由专职贷款审批人与贷款审批牵头人协商后根据合同意向签署审批意见 采用双人审批方式时,只有当两名贷款审批人同时签署“同意”意见时,审批结论意见方为“同意” 发表“否决”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 提请复议的业务,对原申报业务报批材料中已提供的材料,应当重新报送
对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核对 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 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限额,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写明拒批理由,并告知借款人 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环节集中在同一岗位,提高业务效率。 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 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 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妥善存档
贷款合同、审贷部门审批表和借款借据三者的内容是否相符,包括金额、期限、利率、入账账号等。 审批表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审批权限合规等)。 借款借据套写,各要素填写齐全规范,签章齐全。 贷款利率是否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大致到位,并可由借款人自由支配使用
要素变更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申请内容不一致的,直接按审批意见办理 要素变更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申请内容不一致的,应由借款人出具同意按审批意见进行变更的书面意见,否则不得变更 要素变更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变更结果 要素变更属于贷后服务内容,不应向借款人收费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内容 商业银行审批内容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借款人贷款申请
贷款用途 贷款币种 授信对象 还款计划安排 贷后管理要求
参加行发起内部银团贷款方案审批流程,审批同意后,在“审批(核)后续操作”环节将审批结果【抄送】牵头行,等待参加行审批结果,在收到牵头行的审批意见后,下达批复,并将批复结果【抄送】牵头行 牵头行通过【其他审批】审批内部银团贷款方案 牵头行辖内通过【法人审批】中的用信品种发起银团贷款方案审批流程,审批同意后,在“审批(核)后续操作”环节将审批结果【抄送】各参加行,待收到参加行的审批意见后,按审批要求登记落实后的银团方案,下达批复,并将批复结果【抄送】各参加行 牵头行和参加行分别审批内部银团贷款方案
授信对象 贷款用途 贷款品种 贷款期限 还款计划安排
贷款审批人应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对不同意贷款的,贷款审批人不必写明拒批理由 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贷款审批人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 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 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