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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抢劫罪被某县公安局于2004年12月3日上午10时拘留,并于下午2点将其带回公安局拘留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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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当场表示放弃听证,某县公安局于8月3日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未要求听证,某县公安局于8月4日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放弃听证,但于8月3日提出听证要求,某县公安局未允许其听证要求,并于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要求听证,但于8月3日又撤回了听证要求,某县公安局于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县公安局和某县人民检察院  本案的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  朱某可以请求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朱某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赵某、王某二人到乙县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执行刑事拘留,为防止地方保护,赵某、王某没有通知乙县公安局,直接将孙某抓回甲县  M县N乡村民马某认为乡政府摊派的修路集资款不合理,拒不交纳,副乡长王某带领2名联防队员到马某家欲强行牵走马家的一头猪抵款,马某不满,与王某纠缠,将王某的衣服撕坏,打了王某一巴掌,并将王某的自行车砸坏。M县公安局以马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刑事拘留  2006年5月6日,王某窜至S市某商店盗窃人民币1.2万元,逃跑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当日S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次日,S市公安局经调查发现王某仅15周岁,5月12日以王某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  2006年6月10日,H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销赃罪对其刑事拘留,6月12日提请逮捕。6月15日,H县人民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批准逮捕。当日,H县公安局提请复议。6月19日,H县人民检察院复议后维持不批捕决定。6月20日,H县公安局释放王某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曾向十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06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2万元并提请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被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县公安局拒绝王某听证的请求属于行政处罚不成立  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禁止拘留可举行听证,所以县公安局不得拒绝  由于行政处罚法对可以听证的处罚采取的是列举的立法例,所以,未明确写明的处罚则即不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将拘留可否听证交给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原条例和现法律均未明确规定拘留可举行听证,所以,县公安局有权拒绝  
全部由某县公安分局承担赔偿义务  市公安局承担错误拘留5日的赔偿义务,某县公安局承担错误治安拘留2日的赔偿义务  全部由市公安局承担赔偿义务  某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对错误治安拘留7日的赔偿义务平均分担  
A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  B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  A县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  A县公安局  
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移交本院刑庭处  判决不予受理  
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曾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孙某均未到案,3月6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2万元并提请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6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于第二天下午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在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讯问后,发现其具备依法逮捕的条件,于是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在继续拘留王某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复核  
周某当场表示放弃听证,某县公安局于8月3日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未要求听证,某县公安局于8月4日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放弃听证,但于8月3日提出听证要求,某县公安局未允许其听证要求,并于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要求听证,但于8月3日又撤回了听证要求,某县公安局于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全部由某县公安局承担赔偿义务  市公安局承担错误拘留5日的赔偿义务,某县公安局承担错误拘留2日的赔偿义务  全部由市公安局承担赔偿义务  某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对错误拘留7日的赔偿义务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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