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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的差 发展水平之比 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的比值 发展速度加1
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基期水平 发展速度-1 平均发展速度-1
定基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定基增长速度=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定基发展速度的基期=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的基期 定基发展速度的报告期=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的报告期 两个相邻的定基增长速度之比=相应的环比增长速度
要结合具体研究对象确定报告期 要结合具体研究目的确定基期 应计算分段平均发展速度来补充全期的平均发展速度 应分别计算增长成下降年的平均发展速度来补充全期的平均发展速度 应用水平法和累计法分别计算其平均发展速度来比较分析
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定基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基期发展水平与报告期发展水平之比 总速度
基期水平 报告期水平 定基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 最末水平
发展速度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的比值 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最初水平的比值 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的比值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时期内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两个相邻时期定基发展速度的比率等于相应时期的环比发展速度
发展速度+1 增长量与基期水平之比 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
定基发展速度 报告期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 基期发展速度 水平发展速度
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发展速度=报告期增长量-基期水平 发展速度=报告期增长量/基期水平
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的差 发展水平之比 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的比值 发展速度+1
定基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固定基期水平)╳100% 环比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上期水平)╳100% 平均发展速度=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环比增长速度=(定期增长量/固定基期水平) ╳100%
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之差 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相比 增长量与基期水平之差 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相比
环比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固定基期水平)╳100% 环比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上期水平)╳100% 平均发展速度=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定期增长速度=(定期增长量/固定基期水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