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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 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实行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复议 能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行政诉讼 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复议 两者的范围是完全不同的
不能提起诉讼 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但选择复议的,即使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和行 i 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i 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不一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查方式不一样 行政复议具有被动性,行政诉讼不具有被动性
复议前置为原则,自由选择为例外 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 自由选择为原则,行政诉讼为例外 复议前置为原则,行政诉讼为例外 行政诉讼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
书面审查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适当性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诉论是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为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为司法行为
环境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解决 对于环境行政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作了不同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15天 环境行政调解处理不是环境纠纷处理的必经程序,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完全相同于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小于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范围基本一致 行政复议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实行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原则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诉讼上应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上都不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实行一级复议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不实行开庭审理方式,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办法 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则未必都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案件的依据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方面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比行政诉讼更为宽泛 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种类要比行政诉讼参加人种类多 行政复议程序不同于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