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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2014年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甲破产企业房屋所有权,总价600万元,又以债权人身份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总价300万元;随后以承受的甲企业的房屋和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债权人丙企业,共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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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减半征收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半征收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届的,免征契税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包括继承)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7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该银行应缴纳契税12万元  丙企业不缴纳契税  该银行应缴纳契税36万元  该银行不缴纳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需缴纳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原值缴纳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该银行应缴纳契税12万元  丙企业不缴纳契税  丙企业应缴纳契税40万元  该银行不缴纳契税  该银行应缴纳契税36万元  
该银行应缴纳契税12万元  丙企业不缴纳契税  丙企业应缴纳契税40万元  该银行不缴纳契税  该银行应缴纳契税36万元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包括继承)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减半征收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半征收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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