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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日,北京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传真(“8月1日传真”),要求从B公司购买美国华盛顿州苹果3000公吨,溢短装5%,单价每公吨800美元,FOB西雅图,装运期为同年lO月。目的地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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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乙公司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已经成立  尚未成立  是否成立无法确定  是否成立要由B公司决定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甲公司和丙公司通过要约和承诺,合同已经成立  甲公司的传真不构成要约,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丙公司的传真不构成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甲公司的传真不构成要约,丙公司的传真也不构成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甲公司和丙公司通过要约和承诺,合同已经成立  丙公司的传真不构成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甲公司的传真不构成要约,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甲公司的传真不构成要约,丙公司的传真也不构成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乙公司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乙公司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甲公司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乙公司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乙公司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乙公司的回电构成承诺  乙公司的回电构成反要约  乙公司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  乙公司的回电是一项新要约  
已经成立  尚未成立  是否成立无法确定  是否成立要由B公司决定  
例外情形,在下述哪种情况下,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才可视为有效:乙公司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甲公司3月8日的要约由于其3月10日撤销要约的通知而失效  乙公司3月10日发出的通知属于要约  乙公司3月14日发出的通知属于承诺  甲公司3月15日发出的通知属于要约  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于3月15日成立并生效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要约,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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