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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实际经营期 清算期间 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以上都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以工商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业务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实际经营期 清算期间 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以上都对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用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审批减免税要按权限集中的原则,不搞层层下放 对于部分企业如集团公司可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自公历4月1日起次年至3月31日止 自公历6月1日起次年至5月31日止 自公历9月1日起次年至8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年度自公历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纳税年度自公历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纳税年度采用农历年度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纳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纳税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进行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3个月内进行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3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 分月 或分季预缴, 年终会算清缴, 多退少补 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 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 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 1 个纳税年 企业由于合并、 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 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13起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