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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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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 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由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右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 50%部分, 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就地申报预缴  
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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