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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航空器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农业生产(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乘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噪声以分贝数为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 应税固体废物以固体废物产生量为计税依据 应税水污染物以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为计税依据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噪声的分贝数确定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事业单位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