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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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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代位权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撤销权  
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  撤销权  变更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情事变更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代位履行权  不安抗辩权  效力待定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同时履行抗辩权  代位权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撤销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情事变更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种抗辩权都是发生在双务合同的履行时期  三种抗辩权当事人有不同的履行顺序  三种抗辩权都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三种抗辩权都不一定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双务合同  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履行的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随之消灭  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也可以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安全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检索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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