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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15%支付给承包商 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工程师可将保留金在保存一个月后支付给承包商 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工程师可将保留金在保存两周后支付给承包商
保留金是业主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的一笔金额,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保留金分两次返还,第二次是在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业主可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 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
工程合同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定期支付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并从每次定期付款中扣留一定百分比作为保留金 保留金扣留的比例为每次进度付款的10% 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 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量的50%以后就不再扣留保留金 保留金扣留的比例为每次进度付款的5%
保留金是业主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的一笔金额,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保留金分两次返还,第二次是在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业主可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 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
每次其中支付时扣留2.5%~5%作为保留金 签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返还40%的保留金 工程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满后,返还剩余的保证金 如承包人有尚未完成的工作,不应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的一笔金额 保留金的约束期到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为止 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业主可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 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
在承包商手中 用于承包商违约赔偿费 应从首次支付进度款时起扣 属于承包商的工程款
每次期中支付时扣留2.5%~5%作为保留金 签发整个工程的接受证书后,返还40%的保留金 工程最终一个缺陷通知期满后,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如承包人有尚未完成的工作,不应返还剩余的保证金。
保留金是业主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的一笔金额,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保留金分两次返还,第二次是在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剩余保留金返还 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业主可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 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
保留金是业主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的一笔金额,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保留金分两次返还,第二次是在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业主可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 保留金的约束期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
保留金扣留的比例为每次进度付款的20% 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 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量的50%以后就不再扣留保留金 保留金的一半,即合同价的2.5%在完工后支付,剩余的2.5%在其按照合同履行完 允许承包商在完工验收后用等额银行保证金或保函来代替剩余2.5%的保留金
保留金是作为承包人完成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 保留金一般是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5%,但不得超过总价的10% 在工程移交后,发包人将保留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在保修期一年后,发包人将保留金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移交后,发包人将保留金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保修期满1年后,发包人将保留金另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保留金条款是对业主的一种保护措施 保留金是从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留的部分金额 保留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在施工或缺陷责任期内,应当由业主支付的各种费用 保留金的扣留额应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最高额度 当监理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将保留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时再支付另一半保留金 承包商提交必要的证明资料后,业主退还保留金 竣工计价或竣工前业主已接受整个工程后的下次计价中支付一半保留金 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工程师应对应付给承包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予以确认并支付
保留金是业主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的一笔金额;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保留金分两次返还,第二次是在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业主可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 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
在业主手中 用于承包商违约赔偿费 应从首次支付进度款时起扣 不属承包商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