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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应当征求下列哪些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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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盲、 聋、 哑人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对案件事实、 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被告人不认罪的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若本案为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则不应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  若李某为聋哑人,则本案不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  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自愿认罪  第一审公诉案件  第二审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情形的,只能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依法需要转换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发现存在__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未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法院拟依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  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此案  如果杨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该《意见》审理  由于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被告人甲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而且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对被告人甲进行审判  对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双方可以仅仅说明证据的名称和所证明的事项,合议庭可以当庭对没有异议的证据予以认证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征得人民法院的意见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并未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如果认为可以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如果同意,人民法院便可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进行审理  
李某故意杀人案中李某认罪,因案情相对简单,庭审法官可以决定适用该意见审理  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认罪的,庭审法官认为可以分开处理的,可以就认罪被告的审理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直接适用该意见  
李某故意杀人案中李某认罪,因案情相对简单,庭审法官可以决定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本意见”)审理  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认罪的,庭审法官认为可以分开处理的,可以就认罪被告的审理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直接适用该意见  
如果法院拟依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  由于甲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  如果甲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该《意见》审理  由于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审理此案,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某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认罪的,庭审法官认为可以分开处理的,可以就认罪被告的审理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  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李某故意杀人案中李某认罪,因案情相对简单,庭审法官可以决定适用该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直接适用该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作出调整;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继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提出。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同意继续适用速裁程序的,不需要转换程序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依法需要转换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  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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