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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 10 年, 自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 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算, 以较前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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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十五年  
10 年, 自布图设计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15 年, 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15 年, 自布图设计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  10 年, 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 起计算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  布图设计专有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5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5年,自布图设计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单纯为评价、分析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某些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将布图设计专有权人投放市场的含有受保护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再次进行商业利用  将自己独立创作的与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相同的布图设计投入商业利用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对集成电路布图没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集成电路布图没讣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十五年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是登记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算  对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适用强制许可  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进行反向工程不构成侵权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是登记  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应当首先通知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登记受理部门是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10年,自布图设计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15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15年,自布图设计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  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  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仍然受条例保护  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晚日期为准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专有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1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8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1年  3年  10年  5年  
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应当首先通知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是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登记受理部门是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10 年  10 年可以续展  制造权 10 年, 销售权 15 年  20 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主体是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客体是集成电路而不是布图设计。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该具有独创性。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是显而易见的  
明确指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  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内容、权利归属、保护期限等  在纠纷解决机制上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  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诉前措施  明确未经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应受条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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