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当事入主张的事实或者提交的证据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 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书主动提出修改,但修改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 需要依职权引入请求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需要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其他情形
赵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主动撤回了其请求,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不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 赵某的请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现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了其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赵某的无效宣告理由均不成立,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赵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 赵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也未参加口头审理,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不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
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必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原专利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不是复审程序的必经程序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 延长期限请求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前提出 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均不得延长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提出延期请求之日起1 个月内缴纳
经审查合格后,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 经审查合格后,由原审查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 原审查部门仍然可以以同样的理由、不同的证据再次驳回申请 原审查部门仍然可以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证据再次驳回该申请
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向中国专利审查机构提交专利申请 可以按照国家间互惠原则向中国专利审查机构提交专利申请 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程序提交专利申请 外国申请人一旦在所在国获得专利授权,即享有国际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 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该专利审查的审查员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对独创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确定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件 对好用新型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确定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件 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确定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件 对独创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确定不服而恳求复审的案件
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 延长期限请求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前提出 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均不得延长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提出延期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申请人不得提出延期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不进行前置审查,而由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委员会撤销专利局驳回决定的,专利局立即作出授权决定 对于视为撤回后又恢复权利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重新开始审查程序
某专利审查员发表的关于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论文 某法律的官方正式英文译文 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时事新闻 某艺术家表演的杂技艺术
M1型黏接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无机材料及其用途 陶瓷组合物,其制备工艺及专用设备 管线连接器及其他
对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复审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无需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无效宣告程序是在专利授权公告后启动的有双方当事人的程序 请求人应当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2款为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在一般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请求人依据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新的无效宣告理由的,合议组对此无效宣告理由不予考虑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一件专利申请中不能包含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署名在先的申请人 专利申请的公布是专利审查中必经的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评定 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 1 个月内未答复 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未按要求参加口审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未答复 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未按要求参加口审
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超出法定期限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审查程序终止的,申请人可以请求恢复被终止的审查程序 对于因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而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应当予以恢复 自请求中止专利审查程序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未能结案,请求人又未请求延长中止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无效宣告程序不能因财产保全而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