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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货物移送到非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用于销售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用 I作固定资产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核算)无论是否在同一县(市),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用于销售的行为均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用作固定资产的行为不视同销售行为
从2001年12月1日起,对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不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以旧换新销售的金根首饰,以其价格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应于货物移送时,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的旧游艇应交增值税
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 将货物抵付员工工资 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赞助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 将自产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用于销售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用作固定资产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无论是否在同—县(市),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用于销售的行为均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商品用作固定资产的行为不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不发生纳税义务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 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销售代销货物 在同一县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设在同一县(市)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 将外购的货物抵付员工工资 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 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 将外购的货物抵付员工工资 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将货物移送设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 购进货物无需赠送个人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外购的货物抵付员工工资 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将货物移送设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个人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将货物移送设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个人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税 设在同一县(市)的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自产货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将自产的货物抵付员工工资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