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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65% 到2010年农村高危孕产妇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到2010年孕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到2010年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下降2/3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 ( 卡),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以上都是
持续性枕后位者、早产、孕妇年龄18岁者、异位妊娠者皆属于高危妊娠 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必须送省级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5-20分以上者到市级以上机构分娩。
从确诊早孕开始,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 产前检查农村不少于 5次,城市不少于6次,对高危妊娠进行“三专”管理 产后3、7、14、28天进行产后访视,42天进行母子健康检查 产前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把孕产妇按地区分到不同卫生机构诊治 根据孕产妇所具危险程度分级管理 孕产妇谁有危险因素就管谁 没有危险因素的孕产妇不用高危管理 根据症状筛查危险因素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动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危急转诊时不必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 上级医疗机构不必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 以上说法皆不对
我国围产保健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孕36周后应每两周检查一次 孕产妇女保健卡记录了从确诊早孕开始至产褥期结束的全部情况 高危孕妇应根据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各级机构应具有孕产妇登记册,并定期整理、统计和上报
我国围产保健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孕36周后应每两周检查一次 孕产妇女保健卡记录了从确诊早孕开始至产褥期结束的全部情况 高危孕妇应根据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各级机构应具有孕产妇登记册,并定期整理、统计和上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65% 到2010年农村高危孕产妇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到2010年孕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到2010年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下降2/3
加强对孕妇的系统管理 提高产科防治质量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提高高危妊娠检出率
加强对孕妇的系统管理 提高产科防治质量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提高高危妊娠检出率
使用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 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 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三级管理 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和监护 对高危妊娠的妇女进行相应的系统管理
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以上说法都正确
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 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由法定监 护人陪伴孕产妇转入接诊医疗保健机构。 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
新生儿出生缺陷 危重孕产妇 儿童营养 孕产妇健康 新生儿健康
高龄孕产妇 病理妊娠 高危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和高危胎婴儿 高龄孕产妇和病理妊娠
全体孕产妇 全体孕妇 高危产妇 全体产妇 高危妊娠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