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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 )情形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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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日期  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日期  出租人实际解除合同的日期  承租人实际解除合同的日期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出租人超出合同之外对承租人提出无理要求  出租人逾期交付租赁物达六个月以内的  出租人按合同规定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  出租人按合同规定履行权利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第三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失效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租赁房屋存在权属之争或者被依法查封而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应给出租人以合理的期限消除障碍,期满仍未消除的,才能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但在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转租  合伙企业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的,签订租赁合同的合伙负责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租赁合同终止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物部分毁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  
无效 解除合同  继续有效 撤销合同  无效 撤销合同  继续有效 解除合同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申请解除合同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只能由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强制性的  绝对性的  以出租人过失为前提的  不能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强制性的  绝对性的  以出租人过失为前提  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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