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 破产是为了清偿全部有债务人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制度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常规形式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至完毕不得行使权利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失去效力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但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并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不仅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权人也可以提出重整申请 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重整申请 在重整过程中,享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 如果所有表决组均未通过重整计划,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责任人执行 债务人应当定期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是管理人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破产宣告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