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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者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10%者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地产 成片开发住宅,经政府批准征用的房地产 个人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已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原自用住房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房地产互换 私营企业的房地产评估增值 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依法征用的土地使用权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让的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幅度税率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房地产,凡住满5年以上,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继承的房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因国家建设被征用的房地产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房地产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3年或3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使用权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自行转让的房地产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建造非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造高档公寓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企业扩建需要而被征用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其他房地产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是否减免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交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政府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满5年或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 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 因城市实施规划、 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 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 以上都是
免征土地增值税 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原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原房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