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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并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汉景帝时废除了肉刑,并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这一原则为此后的封建法典所继承 秦律中已经确立了区分故意和过失原则、累犯教唆犯加重原则、诬告反坐原则 汉代的刑罚种类主要包括六大类,笞刑、徒刑、徙边、禁锢;死刑、耻辱刑
调解的原则不一样 主持调解的主体不一样 调解的效力不一样 调解案件的范围不一样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一样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累犯加重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原则
《唐律疏议》对唐代的《贞观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其中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 《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继《唐律疏议》以后又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唐朝天宝年间,旅居长安的大食国人突某将本国商人哈某殴打伤残。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应适用当时大食国的法律
《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汉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唐律疏议》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 《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
唐朝区分公、私罪,规定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审问其他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 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