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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和解协议 财务状况未见好转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放弃自己的债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甲公司 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 债权人委员会 甲公司投资人 占债权总额1/2的债权人丁公司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应当作为破产财产 因为发现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因放弃债权行为有效,因此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其他债权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无权主动追回 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供债权人分配,应当收缴国库
甲公司 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 债权人委员会 甲公司投资人 占债权总额1/2的债权人丁公司
应当作为破产财产 因为发现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因放弃债权行为有效,因此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其他债权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无权主动追回 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供债权人分配,应当收缴国库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的破产整顿申请已经超出法定期限 整顿申请只能由甲公司提出 适用整顿的,只能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企业无上级主管机关的,整顿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2006年11月2日 2006年11月4日 2006年11月7日 2006年11月9日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公司享有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3以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期限不超过2年 期限不超过3年 可以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方案应当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拟定 可以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期限不超过2年 期限不超过3年 可以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方案应当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拟定 可以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