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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测器 称重数据采集处理器 轮胎识别器 车道报警器 红外线车辆分离器
车道称重设备出现局部损坏或故障,但仍可完成称重收费操作的,应立即向管理所报告,但仍继续执行现有操作。 车道称重系统设备出现车辆称重数据偶然丢失等现象,可进行重新称重收费。如因系统设备误差导致多付费的,应与返还。 单个车道称重设备出现故障,短期难以修复的,现场管理人员协助指挥载货车辆退出驶入其它车道计重收费,并停止该车道的使用。 如全站各车道系统均无法提供称重数据,且短期难以修复时,经公司营运部同意,全站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计重收费。故障修复后,应及时恢复正常收费。 如为司机人为损坏的,则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已列入ETC黑名单车辆进入ETC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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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用户对称重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称重的,原则上不在车道进行复称。车辆用户在按所称重量交纳通行费后,可至就近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复称,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仲裁 车辆或人员故意滞留车道严重影响通行的,现场收费管理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报告,同时记录车牌、称重数据、应缴费金额,按未付费车移交交通路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车道称重系统设备出现偶发性输出误差或输出错误时,应及时更正修复。出现车辆称重数据偶然丢失等现象,可进行重新称重收费。如因系统设备误差导致车辆用户多付费的,应予返还 车道称重系统故障无法提供称重数据时,应提前在车道显著部位告知过往车辆。已进入车道的车辆,应驶至正常工作的计重车道实施收费;确实无法驶离的,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收费标准收费;全站各车道系统均无法提供称重数据时,全站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收费标准收费。
在就近治超站移动称台称出总重后,在收费车道插入称重数据,计重收费。 直接询问司机车辆总重,以司机说的为准,在收费车道插入称重数据,计重收费。 以司机提供的磅单为准,在收费车道插入称重数据,计重收费。 叫司机能提供当班次或近日通行各高速公路的票据上的吨位为准,在收费车道插入称重数据,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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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称重数据 称重数据与实际不符 车辆无法驶离 无称重数据且车辆无法驶离
计重收费原则允许复称。 因特殊情况或其它原因,经收费站长同意进行复称的,须要求车辆在原车道以5KM/H匀速通过称台,且只能复称1次,不得换车道复称。 在复称后,收费员应按复称后的称重结果收取通行费。 因司机采用跳称等方式复称的,称重数据相差不大时,按复称后称重数据收费,暂不严查。但是,如果复称后的称重数据相差较大(大于5%),则必须按原有称重数据收费或再次复称。 在使用出口超宽车道时,收费员应当时刻注意车辆过秤的状态,避免出现因S型过秤而导致车辆不完全称重的情况,否则可应要求车辆重新称重。
称重平台 红外线车辆分离器 费额显示器 称重数据采集处理器 地感线圈 轮胎识别器
当没有称重数据时,按“特殊处理”键进入整车插入特情处理; 当称重设备将车辆的两根或两根以上轴组识别成一根轴,按“特殊处理”键进入轴型分离特情处理; 当称重数据量大于实际车辆数,按“特殊处理”键进入车辆分离特情处理; 当称重设备将车辆的一根轴分成两根或两根以上的轴时,按“特殊处理”键进入轴型合并特情处理。
整车插入 重新称重 按货单计重 按司机自报重量计重
删除当前称重数据,自动移到下一辆称重数据重新计费 选中当前车辆的任意轴,进行车辆合并操作 选中当前车辆的最后一根轴,进行车辆分离操作 选中后一辆车的第一根轴,进行车辆分离操作
进入特情处理,按“11”,输入车辆的总重,确认后系统刷新车辆称重数据与应收金额 进入特情处理,按“12”,输入车辆的总重,确认后系统刷新车辆称重数据与应收金额 进入特情处理,按“11”,输入车辆的总重、轴型组合,确认后系统刷新车辆称重数据与应收金额 进入特情处理,按“12”,输入车辆的总重、轴型组合,确认后系统刷新车辆称重数据与应收金额
车辆用户对称重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称重的,原则上不在车道进行复称。车辆用户在按所称重量交纳通行费后,可至就近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复称,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仲裁 车辆或人员故意滞留车道严重影响通行的,现场收费管理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报告,同时记录车牌、称重数据、应缴费金额,按未付费车移交交通路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车道称重系统设备出现偶发性输出误差或输出错误时,应及时更正修复。出现车辆称重数据偶然丢失等现象,可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收费标准收费 如因系统设备误差导致车辆用户多付费的,应予返还 车道称重系统故障无法提供称重数据时,应提前在车道显著部位告知过往车辆。已进入车道的车辆,应驶至正常工作的计重车道实施收费 已进入非计重车道收费且确实无法驶离的,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收费标准收费;全站各车道系统均无法提供称重数据时,全站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