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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所有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人签章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汇票无效
票据上记载了非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的,所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无效,保证也无效
汇票上末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人签章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汇票无效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所有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汇票在承兑之后,汇票上的付款日期不得更改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相对应记载事项是可以在汇票上记载,也可以不在汇票上记载,但是该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可依法律规定推定 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属于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属于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付款日期,该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