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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计算结果后的 14 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双方确认计算结果后的 28 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符合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同期结算支付 发包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的属违约行为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即可以停止施工
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3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的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己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施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造成工程停、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工程款支付问题承包人停工达28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同时失效
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范围内可做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范围内不做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可作调整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的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的28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同期结算支付 发包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的属违约行为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即可以停止施工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当事人起诉之日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判决生效之日
双方确认计算结果后的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双方确认计算结果后的28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符合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同期结算支付 发包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的属违约行为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转包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使合同无法履行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工程价款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的,为约定竣工之日 建设工程有质量验收合格的,为验收合格之日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H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工程价款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的,为约定竣工之日 建设工程有质量验收合格的,为验收合格之日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工程价款没有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的,以约定竣工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质量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全部转包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己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施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造成工程停、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工程款支付问题承包人停工达28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同时失效
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 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 在合理期限内无偿改建 拒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的14d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的28d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同期结算支付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即可以停止施工 发包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的属违约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率,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