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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与委托人为房屋租赁活动约定的经纪合同形式,一般同房地产的买卖活动相似 投资新建房地产的投资人(通常称为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托经纪人为其出售投资新建的期房或现房时,与经纪人订立的经纪合同形式主要是居间合同 在存量房地产的买卖活动中,房地产买卖的委托人与经纪人订立的经纪合同形式以居间合同为主 存量房屋租赁活动的经纪服务主要采用居间合同形式,基本不采用代理合同形式 投资新建的房屋租赁活动的经纪服务通常采用居间合同形式为主,很少采用代理合同形式
实际中,房地产指示居间和房地产媒介居问完全独立 居间合同的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确定性 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代表委托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 房地产交易过程完成后,可以进行佣金结算
支付报酬的义务 如实报告的义务 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 保守秘密的义务 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承担后果的义务 承担处理事务的费用的义务 给付房地产经纪人报酬的义务 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指示、授权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
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接受 房地产居间与代理不同,经纪人只能协助委托人办理权属登记备案 居间业务的售后服务可以包括延伸服务、改进服务和跟踪服务 居间业务中,经纪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委托人的给付条件义务具有确定性,与交易合同是否成交无关
房地产经纪人的居间活动没有促成委托人之间交易合同的成立,不能要求报酬,其在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也不可以要求委托人承担 房地产经纪人没有完成促成委托人之间交易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成立却因法定事由被确定无效的,已经支付的报酬属于经纪人的薪酬 居间合同约定不能明确报酬定量的,以所在地的行业标准或俗成约定为准 房地产经纪人没有完成促成委托人之间交易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成立却因法定事由被确定无效的,均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居间报酬的支付期限是以居间达到目的为支付时限的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只有交易达成,委托人才有向经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接受相对两方的委托 房地产经纪人在居间合同中具有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 委托人可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不得将自己的姓名、家庭等情况告知相对人 房地产经纪人对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得到的有关委托人的商业机密等具有保密义务
支付报酬或必要费用的义务 只能委托一个房地产经纪人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 允许居问人使用其名义的义务 对居间人行为负责的义务
房地产经纪人促成双方委托人交易成功,报酬应当由双方委托人平均负担 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指示居间与媒介居间两种方式常需要相互结合才能促成合同的成立 房地产经纪人没有完成促成委托人之间交易合同的订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成立但因法定事由被确定无效的,经纪人应得报酬 居间报酬的支付期限是以居间达到目的为支付时限的
交易双方 卖方和房地产经纪人 买方和房地产经纪人 交易双方和房地产经纪人三方
居间行为与代理行为混淆 房地产经纪人的失信、失职 经纪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不等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经纪行为混淆 服务标准与收取佣金标准存在差异
实际中,房地产指示居间和房地产媒介居间完全独立 居间合同的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确定性 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代表委托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 房地产交易过程完成后,可以进行佣金结算
居间服务中,房地产经纪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居间服务中,房地产经纪人代办房屋抵押贷款及产权过户手续 经纪服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垫付抵押房地产转按揭所需的资金 房地产经纪合同内容与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混杂在一起,房地产经纪人员直接参与标的房地产的买卖活动 房地产经纪人通过买断、收购,或者使买卖双方不见面等方式隐匿买卖活动中的收益,赚取差价和溢价利润
居间合同是以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房地产经纪人提供的报告订约是为委托人寻找及指示可以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房地产经纪人提供订约媒介是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房地产居间合同属于商事代理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
实际中,房地产指示居间和房地产媒介居间完全独立 居间合同的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确定性 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代表委托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 房地产交易过程完成后,可以进行佣金结算
房地产经纪人促成双方委托人交易合同订立,居间活动获得成功,报酬应当由双方委托人平均负担 房地产经纪人不能据实告知或故意隐瞒,甚至提供虚假不实情况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尽全力为委托人服务,尽力服务的标准一般以居间合同的约定和依照交易所在地的交易惯例或习惯确定 房地产经纪人违反保密责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在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活动中,得到的有关委托人的商业机密、信息、成交机会等,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在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承担 其获取的报酬中包括其在居间活动中发生的费用 在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经纪人承担 房地产经纪人在居间活动中发生的费用通常由自己承担 房地产经纪人在居间活动没有促成委托人之间交易合同的成立,可以要求报酬
交易双方 卖方与房地产经纪人 买方与房地产经纪人 交易双方和房地产经纪人三方共同
居间合同可以分为指示居间合同和媒介居间合同 指示居间行为是指房地产经纪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媒介的服务 房地产经纪人是中间人,既不能以一方的名义,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居间合同的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确定性,无论房地产经纪人是否促成委托人之间交易合同的成立,委托人都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
房地产经纪人是中间人,既不能以一方的名义,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 居间合同的委托人的给付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即房地产经纪人只有促成委托人之间交易合同的成立,委托人才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是以介绍委托人与自己订立合同为目的 房地产经纪人提供的报告订约是为委托人寻找及指示可以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房地产经纪人提供订约媒介是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