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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兑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待遇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劳动者参与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只对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废止时间是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约定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废止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商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约定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废止时间是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商定的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商定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利高于集体合同效力,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享受到的权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享受到的权益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 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者效力层级由高到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直接涉及劳动者的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牧力高于集体合同的效力,企业劳动规章制改所规定的劳动者享受到的权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享受到的权益不得低千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者的效力层级由高到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不一致的,以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为准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的,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就高不就低”;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就低不就高”;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就高不就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 “就低不就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作用和出发点不同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制定主体不同
规章制度优先 劳动合同优先 依据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 法理依据
当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始终适用于“劳动规章制度效力优先”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优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有助于防止企业随意制定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支持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企业优先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劳动规章制度效力优先原则 劳动合同效力优先原则
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规范说 劳动规章制度的契约规范说 劳动规章制度的集体合意说 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性规范说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
审查企业规章制度,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合法规范 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方面审核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协助开展劳动法律的宣传教育 协助处理或代理劳动争议案件
制定主体不同 效力范围不同 效力等级不同 终止条件不同
劳动法律法规的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企业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