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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反倾销案件可以管辖的法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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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规章  反倾销国际公约  被告所在地政府反倾销法规  国务院部委反倾销的工作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存在例外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的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补偿的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立法解释  任意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国务院部门规章  反倾销国际公约  被告所在地政府反倾销法规  国务院部委反倾销的工作规定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中国对外贸易促进会  
国务院部门规章  反倾销国际公约  被告所在地政府反倾销法规  国务院部委反倾销的工作规定  
反倾销行政案件只能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是做出反倾销决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  
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有关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及追溯征收的终裁决定  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  拒绝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决定  
反倾销行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  被告是作出反倾销决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援引WTO规则起诉  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举证据仅限于记入被告案卷的证据  
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  有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倾销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__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际条约作为我国法律的渊源,可以直接适用,并且是优先适用。  从相关涉及条约适用的国内立法看,存在直接适用条约、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必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等几种情况。  《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说明对于民商事方面的法律,国内法可以直接适用和优先使用,直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中国加入WTO后,鉴于WTO协议的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说明对于WTO协议,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成为法律渊源,加以适用,而不能直接用作审理案件的依据。  对于民商事以外的法律,一般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成为法律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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