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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纳税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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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停止出口退税权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该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抵扣税款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按照税务机关确定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  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颁布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的行为不服,应当提出行政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征税款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受托代征人是被申请人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形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然后再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  
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收税款行为不服的, 纳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 表述不清楚的,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该纳税人应当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该纳税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该纳税人应当先缴纳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稽查局的决定,该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可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案件比较复杂的,经过申请人提出申请,复议机构才可以采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王某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王某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王某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时应当审查的事项  若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除外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而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0日  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对市税务局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税务局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税务局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被撤销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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