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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可以不做报告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情况稳定后的10日内汇总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可以不做报告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情况稳定后的10日内汇总
赔偿提出→赔偿规定→赔偿支付 赔偿调查→赔偿分析→赔偿支付 事故发生→赔偿调查→赔偿支付 赔偿规定→赔偿提出→赔偿支付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给以回应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给以回应
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和判决) 90日内 120日内 180日内(特殊情况不超180)
赔偿调查→赔偿分析→赔偿支付 事故发生→赔偿调查→赔偿支付 赔偿提出→赔偿规定→赔偿支付 赔偿规定→赔偿提出→赔偿支付
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情况稳定后的7日内汇总、核查事故数据,形成质量事故情况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出现新的经济损失、工程损毁扩大等情况的应及时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