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持票人甲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兑 持票人甲将票据质押给乙 持票人甲于票据付款期限过后向付款人乙请求付款 持票人甲被拒绝承兑后,向签名在其前的票据保证人乙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汇票的承兑人 本票的出票人 支票的付款人 汇票的背书人
向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要求付款 向银行汇票的承兑人要求付款 向支票的付款人要求付款 向本票的出票人要求付款
票据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功能 本票、支票均为即期票据 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的关系,不属于票据关系
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 行为无关 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 持票人不能请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 但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 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虽未订有契约, 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 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 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 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 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票据关系 《票据法》的非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付款行为效力同到期付款 付款人出于善意向无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付款的,不必承担再次付款责任 付款人向无票据权利持票人付款的,不免除其向票据权利人付款的义务 付款无效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汇票承兑人给予付款的期限要求权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支票保持人行使支付款项的权利 持票人在没有获得应有付款时,在规定时效内追索的权利 持票人在没有得到发票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更改票据的权利
当持票人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遭到拒绝时,可向次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请求支付票款及利息和有关费用 付款请求权和付款义务属于票据权利和义务的第二个层次 追索权和偿付义务属于票据权利和义务的第一个层次 本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属于基本当事人 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
虽未订有契约, 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 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 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 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 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票据可以《票据法》所定方式转让于他人,所以是流通证券 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依票据记载的文义予以确定,票据一旦作成,任何人都不得以票据文义以外的因素认定或者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是文义证券 票据作成的格式和记载事项必须遵守法定要求才能产生票据效力,因此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权利义务的产生,以票据具备法定条件为前提,与票据取得原因和作成原因无关,持有票据即可主张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是无因证券 持票人自付款人处取得票面金额时,应将票据交付付款人而转移票据所有权,所以票据是缴回证券
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 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 持票人不能请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但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 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持票人甲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兑 持票人甲将票据抵押给乙 持票人甲于票据付款期限过后向付款人乙请求付款 持票人甲被拒绝承兑后,向签名在其前的票据保证人乙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承兑行为仅针对远期汇票 张某持一张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的远期汇票要求付款人承兑,付款人同意承兑其中的一半金额,票据到期后,张三可从付款人处凭汇票获得50万元支付 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承担到期见票付款的义务 若付款人拒绝承兑,则票据作废,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